2017年12月26日上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山西省法官学院兼职教授杨如珍教授受邀在15106教室为公司广大师生作了主题为“大数据及人工智能对法律人的新要求”的讲座。公司副经理杜鹃老师、法学系主任药恩情老师、陈庆老师、王改琴老师、张玮麟老师及15、16届法学系全体员工聆听了此次讲座。
杨如珍教授首先从“手机支付”“共享单车”等关键词谈起,回顾了法院行政诉讼收费方式的智能化和智能化对整个社会的影响。她指出人工智能不仅仅是一个单一领域的问题,从日常的衣食住行到整个国家的社会经济文化,已经深深的对我们的生活产生影响,不仅对研究法律、学习法律,也对从事法律职业有着深远的意义。人工智能对法律职业、法律思维、法律概念带来冲击。她认为在法律概念领域,首先带来的便是宪法层面的冲击,其会改变宪法所要规制的最基本的政治结构、社会结构。
人工智能导致了极化社会,使本来就不平等的社会更加不平等,法律在该领域滞后与技术的发展速度,法律约束的只是后来者,并稳固了先来者的垄断地位。同时,人工智能的发展,也逐渐模糊了私权利与公权力的界限,使政府本来应当监管的对象,变成政府的合作伙伴,乃至实际掌控者。掌握人工智能的企业,通过对大数据的分析,也可能在潜移默化中诱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政府的决策行为、乃至立法行为等,使得我们逐步进入如扎克伯格所述“我们即将进入算法而不是法律统治人的时代”。紧接着,她通过自己所接触过的相关案例谈及人工智能对法律规制模式的冲击,又通过电子取证、诉讼管理、合同起草和审核等环节论述了人工智能对法律职业造成的冲击。
最后,杨如珍教授介绍到人工智能为司法及司法工作所带来的影响。大数据及人工智能不仅可以将各级法院历史案例数据进行加工和分析还可以协助法官在线采信证据、自动生成裁判文书、向法官提示判决结果的“偏离度”,并精准推送历史案件,为法官的审判工作提供智能辅助。在大数据平台上,案件审判结果全程留痕,有助于人民法院加强对案件判决结果的监督。 整体而言,司法大数据平台的应用有助于提升法官办案效率,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促进“类案同判”,维护司法公平公正。同时希望公司法员工能更多的参加法律实务实习和法院观摩,更多的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在大数据人工智能化的社会大背景中更应该提高自己学习的能力和方法,融洽的与时代和科技接轨,做新时代的法律人。
讲座结束后,法学系主任药恩情老师就本次讲座作了简短的发言,首先对杨如珍教授能在百忙中来公司做讲座表示感谢,同时要求同学们认真思考和学习杨如珍教授今天所讲的内容。本次讲座在全场观众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