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繁荣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科学,从今年起,我省设立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后期资助课题并对优秀社科成果进行事后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实施意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发挥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示范引导作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全省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资助和奖励目的
鼓励全省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出成果与出人才相互促进,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三、资助和奖励对象
1.后期资助,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但尚未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方面的优秀学术成果,重点支持文史哲等基础学科和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基础性研究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少量资助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学术含量较高的工具书。
2.事后奖励,主要奖励荣获重大奖项或产生重大影响的结项成果。
四、资助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2.申报成果须政治方向正确,学术上具有原创性或创新性,达到本学科领域领先水平。
3.申报成果须完成80%以上,且尚未出版。少数民族文字成果须附规范汉字稿。
4.申报成果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5.申报成果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6.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成果不属于基础研究类学术专著,包括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性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研究报告、教材、软件、译著等。
(2)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通过后不满2年,或虽满2年但未做较大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的成果申请,需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注明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3)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严重不符合学术规范。
(4)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5)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文化和旅游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等省部级科研项目,以及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文化厅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等我省有关科研项目的成果。
(6)同年度以内容相同或相近成果申请了(5)所列项目已经立项的。
五、奖励申报条件
1.第三条第7项(5)所列项目结项后可进行申报。
2.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3.成果荣获全国性重大奖项,或省委省政府决策参考得到应用,或得到中央领导、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并批转有关部门研究实施,或社会影响大均可申报。
六、申报要求
1.后期资助课题申报材料要求。(1)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2份,《成果介绍》活页一式5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2)申报成果5套。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3)2018年省社科后期资助课题申报信息登记汇总表一份,申请书要按照汇总表顺序进行整理;(4)申请书、《成果介绍》活页、成果、申报信息汇总表等所有申报数据电子版。我办将做好申报材料的保密工作,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回。
2.社科成果事后奖励申报材料要求。(1)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2份和电子版;(2)成果结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成果反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时间要求:各有关单位请汇总整理后于2018年11月26日上午下班前,将以上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逾期不予受理。
七、组织领导
1.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确保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推荐人要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申请和推荐时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获得资助的,给予撤销并通报批评。
2.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各单位要精心组织申报工作,加强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材料,提高申报质量。要按照申报要求,对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
3.获得后期资助没有在一年内提交成果、或提交的成果没有达到要求的,撤销资助。
电话:(0351)3922077
邮箱:kyyrsk@nuc.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8年11月19日
附:公司材料汇总时间截点为2018年11月26日上午10点前,将上述申报材料送至学院科研科。逾期不予受理。